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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原告任某与被告蔡某系同乡关系,蔡某系退役军人。2012年原告任某向蔡某所在的工地提供砖头,共计3万余元,原告任某多次与被告蔡某协商无果后,遂起诉到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该案承办法官吴祥接到诉讼材料后得知,被告蔡某系退役军人,承办法官向领导进行了汇报,立即对该案件进行涉军维权的登记,为双方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秉承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仔细查阅案卷,详细了解原被告相关情况,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求。经过多次沟通会谈,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蔡某并非施工工地承包方,而是参与该施工项目的协调工作,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不应作为买方承担支付货款责任。为及时高效处理纠纷,承办法官提出采取调解方式处理该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承办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材料,辨法析理并援引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分清是非,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撤诉,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本案的妥善化解,切实维护了军人的合法权益,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高效和温暖,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近年来,淮滨法院严格以实际行动践行涉军维权工作之“信阳模式”,心系军人、军属,把公正、迅捷、优先、便利地处理涉军纠纷原则贯彻到每一起案件中,当涉军纠纷一旦立案,从立案、审结到执行,全程进入“绿色通道”,力求高效率的解军难、维军权,依法平等保护好每一位涉军当事人,切实让军人军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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