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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某某,男,1967年05月0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个体,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淮滨县。因涉嫌高空抛物罪,于2021年3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4月2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3月24日19时许,被告人耿光某某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层楼道处,将一块压缩木床板(长2米,宽0.9米、厚0.01米)从该楼道窗户向外扔至楼下,将正从单元门口步行外出的毛某甲后背及脚部砸伤。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毛某甲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21年3月24日20时30分,被告人耿某某被传唤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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