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4169|回复: 1

淮滨宋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复制链接]

1024

主题

1486

帖子

4262

积分

管理员

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Rank: 99

积分
4262
发表于 2022-2-11 16: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淮滨人的家园,让你轻松玩了解淮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161110wbkbb3lxbd7zirux.jpeg

被告人


被告人宋某某,男,1975年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30221975******,汉族,初中毕业,中共党员,农民,户籍地:河南省淮滨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6月12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 8月3日被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案件经过


2021年6月11日13时许,被告人宋某某驾驶轿车沿淮滨县蒋国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韩湖桥路段时,因观察不周、操作不当,与韩某甲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韩某甲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淮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研究认定:被告人宋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提起公诉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中国检察网

手机下载淮滨网APP,看淮滨大小事/抢现金红包 → 点击下载AP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0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宰相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13488
发表于 2022-2-11 19:20: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开个车吊儿郎当的耶熊了
手机下载淮滨网APP,看淮滨大小事/抢现金红包 → 点击下载AP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淮滨网 ( 豫ICP备19027373号-1 ) 公安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52702000126号

GMT+8, 2024-5-19 17:36 , Processed in 0.023795 second(s), 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