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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1〕苏连狱减建字第283号
罪犯陈圆,男,1993年8月15日出生于河南省淮滨县,居民身份证号码4115271993081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王家岗乡郑营村某组。现在江苏省连云港监狱二监区服刑。 2020年1月20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82刑初165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圆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1月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5月21日交付江苏省连云港监狱执行,2020年6月11日调入江苏省连云港监狱执行。 罪犯陈圆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服从民警管理,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该犯入监以来劳动技能方面存在一定不足,经民警教育及自身不断的努力,劳动技能得到较大的提升,目前该犯基本能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2月、2021年8月获得表扬2次,且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圆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监狱 2022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