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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姚某砍伐杨树128棵,判刑1年6个月,罚款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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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6 18: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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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落实双碳目标的良好氛围,使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6月15日,第十个“全国低碳日”,淮滨法院选取一起滥伐林木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发布。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25日至27日,被告人姚某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佣工人黄某某、黄某某,将其从淮滨县王店乡白岗村村民洪某某处购买的位于王店乡白岗村新河沿埂处林地的杨树砍伐。经淮滨县林业技术推广站鉴定,现场共计砍伐杨树128棵,折合立木蓄积43.3916立方米。
裁判结果
淮滨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国家退耕还林项目林地林木43.3916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姚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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