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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潘高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俊参加执法检查活动,县政府副县长吴正宇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县人民医院、康宁医院、台头高速路口健康服务点、时美超市、实验小学、疾控中心进行了实地检查,了解我县在应对处置传染病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措施和成效,并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 座谈会上,县卫健委汇报了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通过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各位代表对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的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潘高日指出,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扛起传染病防治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潘高日要求,要坚持依法防治,深入推进法律实施。要紧扣关于“传染病预防”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完善基层疫情监测、检测、预警和疫苗集中监管制度。把好预防“第一道关口”;要紧扣关于“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的规定,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改进信息报告和公开发布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要紧扣“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卫生应急指挥、管理、协同、预案等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救治能力建设,实现预防、治疗、监督、管理有效衔接;要紧扣”保障措施“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力度,依法足额落实专项经费,着力解决好基层医疗卫生、疾病控制等机构设备落后、人才不足、专业技术支撑不够等问题,以法律的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坚强保障。要坚持人民至上,着力做好法律宣传。面向全社会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让法律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大力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用每个人的卫生健康小环境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社会大防线,让良法促进发展、善治守护平安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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