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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推行“房票+”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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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 11: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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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城市规划区“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和刚性住房的多样化需求,积极妥善解决征拆安置遗留问题,保障群众住房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势头,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房票+”安置。

  (二)县城规划区内因刚性需求申请自建房住房的,或者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鉴定为D级的,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引导群众采取“房票+”安置。

  (三)在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原产业聚集区)企业务工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享受“房票+”安置政策。

  (四)因棚户区改造、城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征收拆迁遗留问题暂未安置的,享受“房票+”安置政策。

  (五)因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国省县道两侧整治拆迁、空心村整治等拆迁未安置的,享受“房票+”安置政策。


二、优惠政策

  (一)“房票+”个人优惠政策

  1.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所得补偿按照淮滨县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计算后,再给予其5%的奖励。

  2.县政府发放“房票+”安置补贴,对政策实施范围的购房主体每平方米补助100元。

  3.产业工人、教师、医护人员、退役军人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团购政府商定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团购优惠(购房30套优惠2%,50套优惠3%,100套优惠5%)。

  4.鼓励政策实施范围内的群众自愿购房,原则上最低首付款为20%,县金融部门给予购房群众银行贷款支持,县公积金部门给予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支持。

  5.子女入学、就医等优惠政策按《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执行。

  (二)“房票+”企业优惠政策

  1.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票+”安置商品房销售方面自愿采取优惠措施,积极盘活资产,政府职能部门适度放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比例,在重点监管资金不变的情况下,将超出额度部分作为一般监管资金由开发企业使用,在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合理释放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

  2.持房票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及时将购买情况报出票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房票、已生效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等,通过县级房票核发结算系统平台结算,购房款应当拨付至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资金监管账户。结算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并完成备案之日起2个月内拨付房票金额的60%;完成房屋初始登记1个月内再拨付30%;余款于房屋交付购房人后3个月内拨付。

  3.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盘活的政府存量资产,全部注入“房源超市”资金池;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股进入“房源超市”资金池,投入资本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分红,退出时,本金按货币或以实物货币量化返还。


  (三)“房票+”土地优惠政策

  1.政府将存量土地资源融入政府“房票+”安置平台,按用途分类、公开规划条件等要素,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和民间资本采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一年内缴清。

  2.鼓励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换地”,先换先选。


三、使用规则

  (一)实名持有。“房票+”安置实行实名制,对象为本政策实施范围的所有权人,不得买卖、抵押、质押、非法套现,非直系血亲、非配偶间不得赠与使用。

  (二)限期使用。“房票+”安置是购买“房源超市”房屋的资金结算凭证,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发放房票18个月内),逾期将视同自行放弃,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实行货币补偿,不再享受“房票+”安置优惠政策。

  (三)结余变现。用房票购买“房源超市”房屋,购房款(配套的储藏室、车库等价款可以计入)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85%。对使用房票购房后多余部分,可以在房票到期后向“房源超市”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货币。

  (四)双向选择。被征收人可以使用房票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或政府组织建设的安置房。

  (五)严禁套现。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与本政策实施范围的所有权人合谋对房票进行套现,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成立县“房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县长谷光亚任组长,组织部长丁春雷、常务副县长余珂佳、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严、副县长郭晨光、副县长赵明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服务中心,张洪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协调推进。同时抽调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房票工作专班,负责房票的制订、发行、核对、兑现等工作。

  (二)建立“房票+”安置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文广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投中心、住房公积金淮滨管理部,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做好“房票+”实施的监督监管,优化服务流程,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房票+”安置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房票+”安置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将《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和《淮滨县城市规划区“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作为当前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实施“房票+”安置辖区责任制。县“房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县财政部门保障工作经费,四个街道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落实辖区负责,落实竞争奖励机制,全面推进“房票+”安置政策落地。

  (五)本实施办法暂定18个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配合《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实施,本办法由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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