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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读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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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 18: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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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淮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楼主

农民工管理员

2360

8 小时前

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父老乡亲们:

燃放烟花爆竹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会加速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并且极易引发火灾安全事故。2020年是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入决战关键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为了使全县群众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我们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让天更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安全。               

一、从我做起,遵纪守法。广泛宣传并坚决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已的文明言行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从现在做起,倡导新风。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和倡导者。带头破除陋习,移风易俗,文明生活。               

三、及时报告,规劝他人。发现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要履行责任和义务,勇于劝阻、坚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积极维护安宁的生活环境。举报电话:110

四、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绝、阻碍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父老乡亲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空气质量关乎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人人争当“禁放”志愿者,人人争当“禁放”监督员,为共建和谐文明平安清新淮滨,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淮滨县“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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