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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甲,女,1987年,汉族,户籍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期**镇期**村**组,暂住本市闵行区**路**号。2019年12月29日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20年2月4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由该局执行逮捕。2020年3月31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同年4月28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被告人刘慧君(绰号“依依”);被告人李浩;被告人王燕(绰号“飞燕”),女;被告人周新(绰号“周欣欣”),女;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1月起,李某甲、黄某某、刘某甲、韩某某、王某甲、龚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刘慧君、李浩、陈园园、王燕、周新、张某甲等人,在本市闵行区**路**号**KTV夜总会内,组织卖淫女进行淫秽表演及卖淫活动。其中,被告人刘慧君、李浩系**KTV店长,负责落实店内规章、招募、管理卖淫女、招揽嫖客及对外公关等。被告人陈园园、王燕、周新系**KTV业务经理,负责招揽嫖客,安排卖淫女出台进行淫秽表演以及卖淫嫖娼活动。被告人张某甲系收银员,负责收取酒水、包房、异离等费用以及工资发放等。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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