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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以期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形成社会威慑,引导消费者积极理性维权,也提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典型案例1 自愿消费来美容 合法经营要从心 【基本案情】2020年8月21日陈女士向信阳市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称,她于2020年7月份在淮滨县白露河路与朝阳街交叉口往北约**米**养生馆办理减肥项目预付卡2760元。但在其店内消费期间发现,其店内的秤与平常使用的相差3斤左右;店内张贴如无效果可退款。但在其店内消费12次后毫无效果,现商家不愿退还剩余卡额,多次交涉无果诉求帮助。 【处理依据和结果】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将该投诉分转至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所,滨湖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双方调解协商。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向玻妃养生馆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最终,**养生馆同意退还陈女士1200元,消费者满意。 【案件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在陈女士减肥消费期间,玻妃养生馆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已构成强制交易,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拒不整改的经销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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