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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淮滨汤森实业有限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淮滨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工商系统查询显示,该企业具体信息如下:淮滨汤森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04-17,法定代表人为王士林,注册资本为7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527MA4547D027,企业地址位于淮滨县淮河大道南侧、洪河路西侧。 经营范围包含:酒店管理,住宿、餐饮服务,餐饮配送服务,会议会展服务,礼仪、保洁、家政服务,洗浴、健身、休闲服务、商业服务,场地租赁,日用品、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销售。
部分案件法院审理现场(庭审公开内容)
企业风险预警
该企业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3)
该企业被起诉的开庭公告(5)
该企业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由被起诉
审理经过: 原告陈影诉被告代新江、淮滨汤森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并由审判员韩卓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审理本案。
原告方诉求: 原告陈影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工程款28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20年,被告因为装饰工程欠原告工程款280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经多次催要,被告拒不还款。
法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陈影与被告代新江存在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纠纷关系,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主要内容为“淮滨汤森实业有限公司欠工程款28000元,由汤森实业有限公司结算。代新江”。上述欠条上没有淮滨汤森实业有限公司盖章。以上查明事实有欠条原件以及调解笔录加以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裁判结果: 被告代新江于2021年5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陈影部分装饰装修款14000元;2021年8月1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陈影部分装饰装修款14000元,如果被告代新江未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及方式按时履行归还借款28000元的义务,原告陈影可以申请立即执行全部款项28000元。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原告陈影已经预交),由被告代新江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以上为部分案件,通过公布方式督促大家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信用社会、维护法律尊严! |